关闭

举报

  • 提交
   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    购物车
    0

   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道路安全十项严查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懒猫1535211
    2017-08-01 16:24:20   转载

    省公安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“十项严查”专项行动!

    2017-07-31 甘肃公安交警

   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

    十项严查专项行动的通告


    (2017年第6号)

          

    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依法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省公安厅决定,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“十项严查”专项行动。现通告如下:


    (一)严查无证驾驶。


    依法严格查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。

    (二)严查超速行驶


    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、国省道路、县乡道路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。

    (三)严查超员超载


    依法严格查处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客,依法严格查处危化品运输车、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货交通违法行为。


    (四)严查疲劳驾驶


    依法严格查处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交通违法行为;依法严格查处客运车辆驾驶人每日累计驾驶超过8小时、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、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每次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交通违法行为;依法严格查处外省籍客运班车、旅游客车、危化品运输车入甘首个服务区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交通违法行为。

    (五)严查酒驾醉驾毒驾


    依法严格查处饮酒后驾驶、醉酒驾驶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。


    (六)严查违反限行规定


    依法严格查处客运班车、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通行和夜间在三级以下道路上通行,以及危化品运输车零时至5时在高速公路和国道上行驶交通违法行为。

    (七)严查不按规定行驶


    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、不保持安全车距和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、违法停车、占用应急车道、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交通违法行为。


    (八)严查不系安全带


    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驾驶人、乘坐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。


    (九)严查违法未处理、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上道路行驶。


    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交通违法未处理、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。


    (十)严查高速公路长下坡路段交通违法行为


    严格管控京藏高速(G6)1458至1475公里,青兰高速(G22)1857至1867公里,福银高速(G70)1867至1875公里,兰海高速(G75)0至17公里、461至444公里、471至482公里,连霍高速(G30)2074至2107公里、2074至2052公里、1863至1917公里、1374至1378公里、1333至1351公里、1273至1302公里,定武高速(G2012)385至395公里、395至405公里,十天高速(G7011)630至644公里、613至622公里、630至604公里,成武高速(G8513)0至17公里、51至43公里、78至87公里等20处长下坡路段,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超速、货运车辆占用左侧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


    违反上述“十项严查”规定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分别给予最高罚款5000元、拘留15日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、记12分、驾驶证降级、依法扣留车辆,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一律依法从重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特此通告

     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甘肃省公安厅

    打赏捐赠
    0
    !我要举报这篇文章
   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,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村网通立场。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!